11月6日晚,法律学院孙青平副教授应“上政法苑”邀请,在主教302B为同学们作《法律文书与法律思维》的学术讲座,高职学院2013级的部分学生聆听了讲座。
孙青平副教授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分析了普通人与法律人、律师与检察官、律师与法官的不同思维模式,同时指出法律人应该具有的共同思维方式是:以权利义务为线索,合法性优于客观性,形式和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程序公正优于实质公正,普遍正义优于个案正义,法律理由优于法律结论 。
通过此次活动,同学们从中深刻体会到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和未来的法律工作者对于法律思维培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讲座为同学们专业思维在未来职业中的确立和运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上政法苑供稿)
法律学院
2013年11月7日